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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博士侵权杨洋肖像一审判赔85万
2022-06-11

原标题:痘博士侵权杨洋肖像一审判赔85万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在自己公司的祛痘产品推广中大量使用杨洋的名字及照片,让消费者误以为杨洋是其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侵犯了杨洋的姓名权及肖像权。后被杨洋一方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85万元。  首先,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姓名和肖像均属于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杨洋许可使用其名字及肖像,已经侵权,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法院判赔85万元,看起来很高,实际上过低!为什么很多企业宁愿冒着被告的风险也不愿意主动聘请明星代言?因为在我国侵权的成本远远低于请明星代言的成本。所以痘博士在本案中不仅利用杨洋成功做了两次营销,扩大了自己的知名度,达到了宣传目的。85万的赔偿比起因宣传而带来的利润而言,确实太低了。  法院在裁判时应当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然只会给这些企业继续侵权的动力!